推广 热搜:

男子去世妻儿称院方失误,到医院堵门引纠纷致两医护人员受伤,被判赔6000余元

   2024-10-17 红星新闻2270
核心提示:甘肃一男患者身亡后,其妻儿称是院方失误导致,事后多次到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。在最后一次到医院寻找医院领导未果后,家属因堵

甘肃一男患者身亡后,其妻儿称是院方失误导致,事后多次到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。在最后一次到医院寻找医院领导未果后,家属因堵门引发纠纷,导致两名医护人员受伤。事后,医院就医疗纠纷赔偿事宜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家属也被两名受伤的医护人员告上法院。10月12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日前,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家属赔偿两名受伤医护人员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6600余元。

患者去世:

家属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

2023年8月9日下午3点左右,甘肃张掖市某风湿病颈腰椎病医院,杨某和母亲胡某再次来到医院,希望就父亲在医院身亡一事找医院领导协商处理,但“院方领导层又一次集体失踪”。

胡某母子向当地法院提交的一份书面答辩状中写到:2023年7月21日,杨父在某风湿病颈腰椎病医院因院方失误导致身亡。同年7月29日,杨某处理完父亲后事到医院协商处理方案,院方要求由医调委进行调解。次日,医调委第一次组织调解,但双方不欢而散。之后,双方一直未就此事协商一致。

2023年8月9日下午3点左右,胡某、杨某母子二人和亲属再次前往医院,但“在等待近一个小时后,胡某为了让医院领导出面解决此事,将医院左侧玻璃门关闭并用胳膊穿在了门把手中间……”

因为堵门一事,医院的医护人员朱某和李某在此次事件中受伤。事后,朱某、李某共同向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胡某母子二人,请求判令二人赔偿医药费、护理费等共计1.3万余元。

朱某、李某在起诉中称:“医院就医疗纠纷赔偿事宜已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,并支付全部赔偿款,两被告却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置之不理。”

母子堵门:

纠纷中两名医护人员受伤

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,法院判决书中记录了整个事发经过:2023年8月9日,胡某母子二人及亲属前往医院寻找医院领导未果后,采取不理智措施,辱骂在场的工作人员。胡某将医院玻璃门用胳膊卡住,阻止医护人员及病人出入,经医护人员及病人劝阻未果。

在此期间,原告朱某欲进门,胡某进行阻止,朱某在与门内人员沟通时,其将玻璃门向内推了一下,碰到了胡某。胡某随后打开一扇玻璃门,用手掌、拳头击打朱某头面部、肩部、胸部等部位,胡某的儿子杨某虽未动手,但一直紧逼朱某,朱某未还手。

被现场人员劝解后,胡某躺坐在打开的一扇门处,并用手、腿阻止他人进出。朱某也面向胡某躺坐在打开的一扇门处。期间,胡某用头在朱某腿上、膝盖上碰撞,杨某站在旁边,未进行阻止,并与朱某发生争吵,朱某遂打电话报警。

约半个小时后,在双方僵持期间,医护人员李某欲进玻璃门,当李某抬起左腿准备从躺坐在地的胡某腿上跨过去时,胡某将原本平地的右腿部弯曲,阻止李某进门。李某见状只能将已经跨过胡某的左腿再抬高,跨度再增大。在李某的左脚即将落地时,胡某蹬踏李某左小腿,致使原告李某身体前倾失去重心,李某抓住玻璃门坚持数秒后,双腿跪在了胡某身上。此时,在旁边围观且一直未劝阻的杨某从李某身后撕扯、拉拽李某头发及头部,致使李某向后倒地受伤。

事后,医护人员朱某、李某前往当地人民医院治疗,朱某的伤情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、颈部肌肉损伤等;李某的伤情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、(右顶部)头皮血肿、(右)小腿浅表损伤、癔症样发作等。

2023年11月17日,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东北郊新区派出所分别对杨某、胡某打人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分别给予二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。被起诉后,胡某、杨某母子二人未到庭参加诉讼,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。

法院判决:

母子赔受伤医护人员6000元

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,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民事主体应遵循文明、理性的生活方式,避免在争执中伤害他人身体健康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二被告认为其亲属的去世与某风湿病颈腰椎病医院存在关系,应当采取合法、理智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,胡某采取堵门等过激方式,系引发本次纠纷的直接原因。被告杨某参与围堵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,负有一定的责任。

法院认为,二被告作为逝者家属,即便表达诉求时存在一些过激行为,本来也可以理解,但被告胡某在原告朱某与其沟通时,采取殴打原告朱某,针对个人实施侵权行为,实属不该,对引发原告朱某身体受损的纠纷中,负有主要责任。被告杨某全程在旁,见到被告胡某殴打原告朱某时,不予劝阻,但见到原告李某压到被告胡某腿部时,作为男士不理智解决问题,暴力拖拽原告李某,导致原告李某受伤,对引发原告李某受伤负有主要责任。

法院认为,原告朱某作为医院工作人员,明知医患纠纷已经发生,不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,在被告胡某采取不当行为拦门时,推拉门激化矛盾,对其身体受伤,负有一定的责任。原告李某作为医护人员,明知医患纠纷已经发生,不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,在被告胡某采取不当行为拦门时,从被告胡某腿上跨越激化矛盾,对其身体受伤,负有一定的责任。

最终,法院判决胡某、杨某母子二人赔偿朱某、李某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共计6600余元。判决书显示,对于被告胡某、杨某提供的胡某受伤以及产生的经济损失,因被告未提起反诉,本案不予审理。


 
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
 
更多>同类资讯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
网站首页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使用协议  |  版权隐私  |  网站地图  |  排名推广  |  广告服务  |  积分换礼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RSS订阅  |  违规举报  |  冀ICP备2021009494号-2  |  654654654654654654